控诉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暴力强拆无家可归(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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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投诉报料: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江苏省及南通市政府、省市区政法委及纪委:
我叫刘卫东,是南通通州市东社镇严北村民,也 是一名普通的老百性(复员军人),也是一个由于南通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官员非法强拆而被欺凌霸占财产剥夺权利的深受其害者。东社镇镇政府内部已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关系网、利益链,他们置老百姓的权利而不顾,无视法律,无法无天,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强行拆迁,致使我妻儿受到严重的身体和心灵伤害,致使我全家三年多来居无定所到处流浪无家可归。于此,我万般无奈,怀着极其愤怒的心情举报2014年4月10日凌晨三点,发生在我家骇人听闻的强拆事件,揭露原镇党委书记现任通州区财政局长的周鉴和东社镇分管集镇建设的副镇长高荣等人的丑恶行径。
一、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凌晨非法强拆
2014年4月初,我在外地办事。4月10日凌晨三时许,我在睡梦中被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惊醒,朦胧中才知悉我爱人李江凤来电告急求助说:“家里突然闯进数十人在使劲冲砸门和窗……。”通话才25秒钟后,手机立即中断联系,此后我再也无法接通手机,当时我意识到家人发生震惊世人的强拆事件了。当时,我拨通了原镇党委书记现任通州区财政局长的周鉴的手机并录了音。周鉴在接通我的电话后说:此事是我们安排的,有事等你回来再说。次日,我心急如焚地赶赴到家。抵家时,映入我眼球的是原来家境一片废墟平地,近乎于电影镜头里70年前重庆遭到日本鬼子轰炸的悲惨场面。
4月10日凌晨二时左右,由通州区东社镇党委书记周鉴一手组织由副镇长高荣等人指挥政府干部带领以黑社会小混混为主的所谓拆迁公司的近300余人,手持棍棒,砸开了门窗,气势汹汹地闯进我家,对妇女儿童下黑手。这一伙人首先砸毁了家门前的摄像头,抢走了底楼放置办公桌上的手机、电脑等,然后冲上二楼砸开了防盗门进屋,又抢走了梳妆台上的手机,接着又肆无忌惮地用几桶灭火器对着我爱人及两个儿子全身狂喷,我爱人、儿子被灭火器喷射的泡沫变得面目全非,家人被一伙人的恶劣行为惊呆吓懵了。同时又有几个家伙用棍棒和刀子胡乱挥舞,致使我当时仅17岁的大儿子手臂砍伤,鲜血直流。另一个家伙丧心病狂将我爱人和大儿子从楼上倒拖至楼下后顺手揪住我大儿子的头发将脑袋使劲往墙上撞击,当时母子俩浑身是伤,我儿子头脑被其击昏不省人事,至到今日还有后遗症,一直头晕;不允许七岁的小儿子哭,说哭了就把你掐死,扔到河里、放冰箱里冻死,致使小孩至今深夜经常做恶梦。然后这一伙人七手八脚地将我爱人、两个儿子连推带拉分别扔在三辆车上押走后,由周书记等组织的一班人用挖掘机三下五除二地将我家三楼三底楼房及厂房扒开推倒。又是这一伙人随心所欲地抢走了我所有的家中值价的钱物,撕毁了我开光过的毛主席像,毫不吝惜地将我全家人的四季衣服、生活必需资料及有关证件一股脑埋在废墟里。同时又是周书记唆使这伙人将我的两辆小轿车藏匿到别处。大到汽车、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现金、金银珠宝;小到柴米油盐酱醋生活用品,都被轰抢一空。小孩子的书包掩埋在废墟里,加上受伤,导致半个学期没上成学,连期末考试都没考成。请问这是□□□的政府吗?简直就是一帮地痞流氓黑社会,是一帮土匪强盗。由于身为镇党委书记周鉴目无法纪的野蛮行为及恶劣表现,不但导致我家的私有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而且致使我家人的人身和心灵受到不可弥补的创伤……强拆的凌晨,当时我身处外地百般无奈,只能按住心头愤恨的火燃,向南通市公安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求助,然而公安部门均迟迟未到现场,等到周书记组织的一班人撤出现场后才姗姗来迟。这伙人把我家人押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此时此刻我大儿子的手臂正在汩汩流淌着鲜血,他们却全然不顾医治,并且放走了行凶者……。上述事实,以原镇党委周鉴书记坐镇指挥而发生的这一幕恶劣行为的大肆毁损举动,对我家致命的打击,把我家逼入绝境,让我全家无活路可走。这也是史无前例的政府逼老百姓走死路的严重恶劣行为,给我家人及周围邻居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梦魇。
二、事件的由来
我是在政府鼓励创办企业政策鼓励下,经村里牵头,于 2009年1月1日在购得金三公路南侧通州市桑尼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与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太阳能制品公司所在地的《土地租赁协议》,面积2.64亩,租赁期为2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缴款方式为每年5月30日缴足年度租金,并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须变更必须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方把工厂卖给我后,我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了1幢2层楼房和一栋彩钢板房,总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盖房是在我租赁土地上,且当时都经过村镇批准,相关部门实地察看同意后才盖的,而且,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与东社镇人民政府在2009年7月1日向我出具了《产权住所证明》一份,产权证明上东社镇政府还盖着政府的大红章,证明前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我夫妇所有。因当时工厂转让等客观情况,加上镇政府又出具了加盖公章的产权证明,我认为合法拥有产权。退一步讲,即使建筑物的用地虽经批准建造起来,但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但该建筑物至所谓的拆迁时已过了整整3年,被强拆的建筑材料是我的合法财产,加上土地租赁期没有到期,对我的经营活动也造成巨大损失,理当受法律保护。
关于拆迁事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早在 2013年6月1日开始,东社镇政府原主要领导周鉴书记,召集拆迁公司,纠集社会上闲散二流子、社会混混、土管、城管等不分昼夜闯入民宅,以“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为由对占地266.8 亩农田内的 70余户村民进行非法强行拆迁。在此期间内,镇政府领导滥用手中职权,横行乡里,肆无忌惮地实施野蛮强行拆迁,殴打威逼老百姓签空白合同,坑害百姓,殴打伤人流血事件屡屡发生,闹得村民鸡犬不宁,有的村民为了躲过一劫,怀着恐惧心理东藏西躲。仅是东社镇政府副镇长高荣曾先后独自一人来找我沟通过,因为一口咬定是违建,没有任何安置和经济补偿,所以我们没有达成协议。2013年8月2日晚上21时许,东社镇政府副镇长高荣,带领了一批社会混混对我家虎视眈眈,竟然把我一家人围困在家中,搞得我家人惶惶不安,其目的就是把我逼的没办法后妥协。次日晚上,因我逃离家时匆忙,我与大儿子回家取生活用品,刚到大门口时,所谓的拆迁公司的两辆汽车带着社会混混迅速将我父子前后挟持,团团围住,附近还派人盯守放哨,我父子俩无奈,心灰意冷,最后在院子南侧河边巧遇小船路过搭船逃出虎口,才免遭灾难。
三、关于强拆事件的几点质疑
1、东社镇政府以“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为幌子动用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的耕地266.8亩土地搞绿化提升工程,无立项,无批文,无红头文件,没有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拆迁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更没有报省政府批准,与农民签订拆迁空白协议。显然,此“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本身就是违法的。
镇政府就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东社镇政府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就胆大妄为地占用266.8亩土地搞绿化提升工程,显然是违法的,大张旗鼓地在266.8亩土地上将70余户村民拆迁,更是大错特错,漠视国法。最值得指出的是,唐洪加油站路口东北角百余亩强拆后的土地杂草丛生,一直荒芜,至今也没开发。还有,当时要求拆迁户共为70户,现在只拆了68户,其余不但没拆,而且还在原地改建装修。
2、作为东社镇政府,实事求是地欲要拆迁我的住房和厂房,应该依法实施,理应对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在我吃透政策理解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和安置,才令人信服。但整个事件前后,除副镇长高荣曾先后独自一人来找我沟通过,没有其他人来找过我们,当时既没有谈评估又没谈价格,也根本谈不上签订拆迁协议,谈不上安置问题了。
3、2014年4月10日凌晨发生在我家的打砸抢拖人砍人伤人,我报警后派出所却迟迟赶到,还把我妻儿三人押往派出所,且非法拘禁长达17个小时。公安为何不立案?派出所非但不立案,还振振有词。找到派出所,魏所长称:“这个事件领导有安排,不能立案。”派出所教导员说:“有本事你去告!”事件发生后,侵占我家的私有财物不肯归还。我说,扣押的两辆汽车归还给我,而高荣副组镇长却说:“要用汽车自己去租,每天两百元我们政府认账,到时我们政府来给。”事后多次报警就是不给立案,也不肯归还侵占的汽车。更可恨的是他们还抄了我的家,抢走一切合法手续,然后倒打一耙反咬一口,向我要合法手续。
4、关于凌晨三点多破门而入,打人砍人抢劫,侵占私人财物,还说经过公证保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现场清点并存放在专门场所。天大的笑话。经过我们了解,经过司法公证之事,纯属无有。请问,公证部门会为强拆公证吗?我去区信访局上访,区信访局石局长接待处理。当我把事情前后向他说了后,他不但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还反问我说,法律也没说政府不能半夜这么做。
5、20014年4月10日事件发生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好多渠道去区里市里及省里北京信访上访,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举报,要求合理解决我的问题。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东社镇政府以维稳为名,多次对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手机定位、监视看管、阻拦跟踪,甚至打击报复等恶劣手段。2014年8月14日下午,我欲向中央巡视组上访,在南京京西宾馆门口,被以东社镇镇长匡咏梅为首的多人拦阻。镇长匡咏梅一行阻止我上访,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要我跟他们一起回通州。直到8月15日凌晨,我迫不得已打了110报警。南京江东派出所接警后,把我带到所里,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跟到派出所。镇长匡咏梅一行与江东派出所交涉,说要把犯罪嫌疑人刘卫东带走,当派出所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材料时,结果,他们因撒谎惊慌而逃。在上访过程中,我遭遇到很多欺骗和推诿。2015年,我去北京上访遇到一姓崔的,劝我别上访回江苏解决问题;镇长匡咏梅打我电话,说回来主抓拆迁的陈区长亲自处理。回来后结果是不管不问一直拖延不了了之。
6、关于行政复议虚假和向南通市政府汇报均有说谎欺骗行为。行政复议上首先时间就不对。 2008年,我根本还没买厂房,也根本谈不上盖房。复议对我这个当事人的情况没有做任何调查。当时政府鼓励创办中小型企业,我盖房是经过村镇同意并批准的,而且,出具了相关手续。东社镇范围内像我这种情况很多。盖彩钢瓦,是给员工居住,曾经停过工,后来也是经镇上同意我才盖上。向南通市政府汇报更有多处不切实际和说谎欺骗行为,可谓漏洞百出,此不一赘述。仅如政府出具的评估报告时间是2014年7月14日,也就是说,我家和工厂在2014年4月10日凌晨两点左右被强拆后3个多月后才出具的所谓评估报告,且是单方面的,无公正合理性而言。在所谓的拆迁前,我从未收到过任何通知选择评估机构,且在被所谓的强拆后的2017年3月24日晚才送达给我,且送达的是一份未盖专业机构印章评估报告。
还有,汇报中说刘卫东多次上访,各有关部门均认真接待认真处理,其实,真实情况是各部门踢皮球,推诿,三年多来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既没有对我家和工厂强拆商讨任何安置方案,没做一分钱经济赔偿,也没有当时打砸抢犯罪分子作任何处理。2015年10月8日,东社镇政府竟出具了东信告[2015]16号,专门对刘卫东下发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7、已建成3年的建筑物根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之规定,也不适用《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且乡(镇)人民政府只有依照规定处罚,无权下令《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因此,东社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29日向刘卫东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是无效法律文书,也与2009年东社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原桑尼太阳能厂及所占地块的产权证明自相矛盾,相冲突。
自盖楼建设及政府出具《产权证明》后的3年中,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均无通知和指出我家所盖房屋系违章建筑,且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还收取了2014年底之前的土地补偿和管理费。如果是违章建房,镇政府应该在建房初时就应该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更不应该收取土地补偿和管理费。
四、强烈呼吁和要求
东社镇政府是不是人民政府?是不是在通州区领导之下?是不是在南通政府领导之下?难道是独立王国、土匪窝?政府如此乱作为难道就没人管?东社镇原主要领导周鉴书记素质低下,不实事求是,不顾老百姓死活,竟然很快得以提拔,当上了区住建局长,现又当上了通州区的财政局长。在未签订征地协议前提下就带头暴力强行拆迁,半夜私闯民宅打、砸、抢的东社镇政府副镇长高荣依然在职,逍遥法外。东社镇政府擅自撕毁刘卫东与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出尔反尔,自我否定盖有东社镇政府大红章的《产权住所证明》,明目张胆地侵害我的财产和家人的人身权利,造成我全家3年来无家可归,沦落街头,政府不予同我谈及赔偿处理事宜,多次上访找上级政府讨个说法均未果。东社镇政府的一拖再拖,是坑害民生的恶劣侵权行为,是把我一家往死路上逼呀!我将通过各大媒体强烈呼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真相,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强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东社镇政府对我家依法合理赔偿,还我家园!还我公道!
多行不义必自毙!相信青天在上,必然会还老百姓公平和正义!
投诉人:南通通州区东社镇严北村民 刘卫东

东社镇政府就单凭这个项目公示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法拆迁!

图为刘卫东自家工厂门前曾多次遭到社会闲杂人员的围堵。
此为2014年4月10日凌晨两点左右被强拆的刘卫东住宅

拆迁过的加油站竟然又重建起来了!

刘卫东大儿子刘凡琛手臂被砍伤

刘卫东妻子的牛仔裤竟然被这些无赖人员扯成这样!

刘卫东欲哭无泪在,在被砸毁的房子中找回很多孩子的衣服、家具用品书包,还有他们夫妻的结婚证。

无可奈何!一家人只得去上访求助!
来源:中新法制网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江苏省及南通市政府、省市区政法委及纪委:
我叫刘卫东,是南通通州市东社镇严北村民,也 是一名普通的老百性(复员军人),也是一个由于南通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官员非法强拆而被欺凌霸占财产剥夺权利的深受其害者。东社镇镇政府内部已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关系网、利益链,他们置老百姓的权利而不顾,无视法律,无法无天,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强行拆迁,致使我妻儿受到严重的身体和心灵伤害,致使我全家三年多来居无定所到处流浪无家可归。于此,我万般无奈,怀着极其愤怒的心情举报2014年4月10日凌晨三点,发生在我家骇人听闻的强拆事件,揭露原镇党委书记现任通州区财政局长的周鉴和东社镇分管集镇建设的副镇长高荣等人的丑恶行径。
一、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凌晨非法强拆
2014年4月初,我在外地办事。4月10日凌晨三时许,我在睡梦中被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惊醒,朦胧中才知悉我爱人李江凤来电告急求助说:“家里突然闯进数十人在使劲冲砸门和窗……。”通话才25秒钟后,手机立即中断联系,此后我再也无法接通手机,当时我意识到家人发生震惊世人的强拆事件了。当时,我拨通了原镇党委书记现任通州区财政局长的周鉴的手机并录了音。周鉴在接通我的电话后说:此事是我们安排的,有事等你回来再说。次日,我心急如焚地赶赴到家。抵家时,映入我眼球的是原来家境一片废墟平地,近乎于电影镜头里70年前重庆遭到日本鬼子轰炸的悲惨场面。
4月10日凌晨二时左右,由通州区东社镇党委书记周鉴一手组织由副镇长高荣等人指挥政府干部带领以黑社会小混混为主的所谓拆迁公司的近300余人,手持棍棒,砸开了门窗,气势汹汹地闯进我家,对妇女儿童下黑手。这一伙人首先砸毁了家门前的摄像头,抢走了底楼放置办公桌上的手机、电脑等,然后冲上二楼砸开了防盗门进屋,又抢走了梳妆台上的手机,接着又肆无忌惮地用几桶灭火器对着我爱人及两个儿子全身狂喷,我爱人、儿子被灭火器喷射的泡沫变得面目全非,家人被一伙人的恶劣行为惊呆吓懵了。同时又有几个家伙用棍棒和刀子胡乱挥舞,致使我当时仅17岁的大儿子手臂砍伤,鲜血直流。另一个家伙丧心病狂将我爱人和大儿子从楼上倒拖至楼下后顺手揪住我大儿子的头发将脑袋使劲往墙上撞击,当时母子俩浑身是伤,我儿子头脑被其击昏不省人事,至到今日还有后遗症,一直头晕;不允许七岁的小儿子哭,说哭了就把你掐死,扔到河里、放冰箱里冻死,致使小孩至今深夜经常做恶梦。然后这一伙人七手八脚地将我爱人、两个儿子连推带拉分别扔在三辆车上押走后,由周书记等组织的一班人用挖掘机三下五除二地将我家三楼三底楼房及厂房扒开推倒。又是这一伙人随心所欲地抢走了我所有的家中值价的钱物,撕毁了我开光过的毛主席像,毫不吝惜地将我全家人的四季衣服、生活必需资料及有关证件一股脑埋在废墟里。同时又是周书记唆使这伙人将我的两辆小轿车藏匿到别处。大到汽车、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现金、金银珠宝;小到柴米油盐酱醋生活用品,都被轰抢一空。小孩子的书包掩埋在废墟里,加上受伤,导致半个学期没上成学,连期末考试都没考成。请问这是□□□的政府吗?简直就是一帮地痞流氓黑社会,是一帮土匪强盗。由于身为镇党委书记周鉴目无法纪的野蛮行为及恶劣表现,不但导致我家的私有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而且致使我家人的人身和心灵受到不可弥补的创伤……强拆的凌晨,当时我身处外地百般无奈,只能按住心头愤恨的火燃,向南通市公安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求助,然而公安部门均迟迟未到现场,等到周书记组织的一班人撤出现场后才姗姗来迟。这伙人把我家人押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此时此刻我大儿子的手臂正在汩汩流淌着鲜血,他们却全然不顾医治,并且放走了行凶者……。上述事实,以原镇党委周鉴书记坐镇指挥而发生的这一幕恶劣行为的大肆毁损举动,对我家致命的打击,把我家逼入绝境,让我全家无活路可走。这也是史无前例的政府逼老百姓走死路的严重恶劣行为,给我家人及周围邻居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梦魇。
二、事件的由来
我是在政府鼓励创办企业政策鼓励下,经村里牵头,于 2009年1月1日在购得金三公路南侧通州市桑尼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与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太阳能制品公司所在地的《土地租赁协议》,面积2.64亩,租赁期为2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缴款方式为每年5月30日缴足年度租金,并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须变更必须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方把工厂卖给我后,我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了1幢2层楼房和一栋彩钢板房,总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盖房是在我租赁土地上,且当时都经过村镇批准,相关部门实地察看同意后才盖的,而且,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与东社镇人民政府在2009年7月1日向我出具了《产权住所证明》一份,产权证明上东社镇政府还盖着政府的大红章,证明前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我夫妇所有。因当时工厂转让等客观情况,加上镇政府又出具了加盖公章的产权证明,我认为合法拥有产权。退一步讲,即使建筑物的用地虽经批准建造起来,但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但该建筑物至所谓的拆迁时已过了整整3年,被强拆的建筑材料是我的合法财产,加上土地租赁期没有到期,对我的经营活动也造成巨大损失,理当受法律保护。
关于拆迁事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早在 2013年6月1日开始,东社镇政府原主要领导周鉴书记,召集拆迁公司,纠集社会上闲散二流子、社会混混、土管、城管等不分昼夜闯入民宅,以“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为由对占地266.8 亩农田内的 70余户村民进行非法强行拆迁。在此期间内,镇政府领导滥用手中职权,横行乡里,肆无忌惮地实施野蛮强行拆迁,殴打威逼老百姓签空白合同,坑害百姓,殴打伤人流血事件屡屡发生,闹得村民鸡犬不宁,有的村民为了躲过一劫,怀着恐惧心理东藏西躲。仅是东社镇政府副镇长高荣曾先后独自一人来找我沟通过,因为一口咬定是违建,没有任何安置和经济补偿,所以我们没有达成协议。2013年8月2日晚上21时许,东社镇政府副镇长高荣,带领了一批社会混混对我家虎视眈眈,竟然把我一家人围困在家中,搞得我家人惶惶不安,其目的就是把我逼的没办法后妥协。次日晚上,因我逃离家时匆忙,我与大儿子回家取生活用品,刚到大门口时,所谓的拆迁公司的两辆汽车带着社会混混迅速将我父子前后挟持,团团围住,附近还派人盯守放哨,我父子俩无奈,心灰意冷,最后在院子南侧河边巧遇小船路过搭船逃出虎口,才免遭灾难。
三、关于强拆事件的几点质疑
1、东社镇政府以“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为幌子动用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的耕地266.8亩土地搞绿化提升工程,无立项,无批文,无红头文件,没有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拆迁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更没有报省政府批准,与农民签订拆迁空白协议。显然,此“唐洪路口改造提升工程”本身就是违法的。
镇政府就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东社镇政府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就胆大妄为地占用266.8亩土地搞绿化提升工程,显然是违法的,大张旗鼓地在266.8亩土地上将70余户村民拆迁,更是大错特错,漠视国法。最值得指出的是,唐洪加油站路口东北角百余亩强拆后的土地杂草丛生,一直荒芜,至今也没开发。还有,当时要求拆迁户共为70户,现在只拆了68户,其余不但没拆,而且还在原地改建装修。
2、作为东社镇政府,实事求是地欲要拆迁我的住房和厂房,应该依法实施,理应对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在我吃透政策理解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和安置,才令人信服。但整个事件前后,除副镇长高荣曾先后独自一人来找我沟通过,没有其他人来找过我们,当时既没有谈评估又没谈价格,也根本谈不上签订拆迁协议,谈不上安置问题了。
3、2014年4月10日凌晨发生在我家的打砸抢拖人砍人伤人,我报警后派出所却迟迟赶到,还把我妻儿三人押往派出所,且非法拘禁长达17个小时。公安为何不立案?派出所非但不立案,还振振有词。找到派出所,魏所长称:“这个事件领导有安排,不能立案。”派出所教导员说:“有本事你去告!”事件发生后,侵占我家的私有财物不肯归还。我说,扣押的两辆汽车归还给我,而高荣副组镇长却说:“要用汽车自己去租,每天两百元我们政府认账,到时我们政府来给。”事后多次报警就是不给立案,也不肯归还侵占的汽车。更可恨的是他们还抄了我的家,抢走一切合法手续,然后倒打一耙反咬一口,向我要合法手续。
4、关于凌晨三点多破门而入,打人砍人抢劫,侵占私人财物,还说经过公证保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现场清点并存放在专门场所。天大的笑话。经过我们了解,经过司法公证之事,纯属无有。请问,公证部门会为强拆公证吗?我去区信访局上访,区信访局石局长接待处理。当我把事情前后向他说了后,他不但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还反问我说,法律也没说政府不能半夜这么做。
5、20014年4月10日事件发生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好多渠道去区里市里及省里北京信访上访,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举报,要求合理解决我的问题。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东社镇政府以维稳为名,多次对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手机定位、监视看管、阻拦跟踪,甚至打击报复等恶劣手段。2014年8月14日下午,我欲向中央巡视组上访,在南京京西宾馆门口,被以东社镇镇长匡咏梅为首的多人拦阻。镇长匡咏梅一行阻止我上访,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要我跟他们一起回通州。直到8月15日凌晨,我迫不得已打了110报警。南京江东派出所接警后,把我带到所里,他们的工作人员也跟到派出所。镇长匡咏梅一行与江东派出所交涉,说要把犯罪嫌疑人刘卫东带走,当派出所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材料时,结果,他们因撒谎惊慌而逃。在上访过程中,我遭遇到很多欺骗和推诿。2015年,我去北京上访遇到一姓崔的,劝我别上访回江苏解决问题;镇长匡咏梅打我电话,说回来主抓拆迁的陈区长亲自处理。回来后结果是不管不问一直拖延不了了之。
6、关于行政复议虚假和向南通市政府汇报均有说谎欺骗行为。行政复议上首先时间就不对。 2008年,我根本还没买厂房,也根本谈不上盖房。复议对我这个当事人的情况没有做任何调查。当时政府鼓励创办中小型企业,我盖房是经过村镇同意并批准的,而且,出具了相关手续。东社镇范围内像我这种情况很多。盖彩钢瓦,是给员工居住,曾经停过工,后来也是经镇上同意我才盖上。向南通市政府汇报更有多处不切实际和说谎欺骗行为,可谓漏洞百出,此不一赘述。仅如政府出具的评估报告时间是2014年7月14日,也就是说,我家和工厂在2014年4月10日凌晨两点左右被强拆后3个多月后才出具的所谓评估报告,且是单方面的,无公正合理性而言。在所谓的拆迁前,我从未收到过任何通知选择评估机构,且在被所谓的强拆后的2017年3月24日晚才送达给我,且送达的是一份未盖专业机构印章评估报告。
还有,汇报中说刘卫东多次上访,各有关部门均认真接待认真处理,其实,真实情况是各部门踢皮球,推诿,三年多来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既没有对我家和工厂强拆商讨任何安置方案,没做一分钱经济赔偿,也没有当时打砸抢犯罪分子作任何处理。2015年10月8日,东社镇政府竟出具了东信告[2015]16号,专门对刘卫东下发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7、已建成3年的建筑物根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之规定,也不适用《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且乡(镇)人民政府只有依照规定处罚,无权下令《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因此,东社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29日向刘卫东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是无效法律文书,也与2009年东社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原桑尼太阳能厂及所占地块的产权证明自相矛盾,相冲突。
自盖楼建设及政府出具《产权证明》后的3年中,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均无通知和指出我家所盖房屋系违章建筑,且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还收取了2014年底之前的土地补偿和管理费。如果是违章建房,镇政府应该在建房初时就应该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更不应该收取土地补偿和管理费。
四、强烈呼吁和要求
东社镇政府是不是人民政府?是不是在通州区领导之下?是不是在南通政府领导之下?难道是独立王国、土匪窝?政府如此乱作为难道就没人管?东社镇原主要领导周鉴书记素质低下,不实事求是,不顾老百姓死活,竟然很快得以提拔,当上了区住建局长,现又当上了通州区的财政局长。在未签订征地协议前提下就带头暴力强行拆迁,半夜私闯民宅打、砸、抢的东社镇政府副镇长高荣依然在职,逍遥法外。东社镇政府擅自撕毁刘卫东与东社镇杨港居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出尔反尔,自我否定盖有东社镇政府大红章的《产权住所证明》,明目张胆地侵害我的财产和家人的人身权利,造成我全家3年来无家可归,沦落街头,政府不予同我谈及赔偿处理事宜,多次上访找上级政府讨个说法均未果。东社镇政府的一拖再拖,是坑害民生的恶劣侵权行为,是把我一家往死路上逼呀!我将通过各大媒体强烈呼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真相,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强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东社镇政府对我家依法合理赔偿,还我家园!还我公道!
多行不义必自毙!相信青天在上,必然会还老百姓公平和正义!
投诉人:南通通州区东社镇严北村民 刘卫东

东社镇政府就单凭这个项目公示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法拆迁!

图为刘卫东自家工厂门前曾多次遭到社会闲杂人员的围堵。

此为2014年4月10日凌晨两点左右被强拆的刘卫东住宅

拆迁过的加油站竟然又重建起来了!

刘卫东大儿子刘凡琛手臂被砍伤

刘卫东妻子的牛仔裤竟然被这些无赖人员扯成这样!

刘卫东欲哭无泪在,在被砸毁的房子中找回很多孩子的衣服、家具用品书包,还有他们夫妻的结婚证。

无可奈何!一家人只得去上访求助!
来源:中新法制网

2017/4/14 2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