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君兰动画公司案学术研讨会专家意见
返回本版】  【发表帖子】  【回复帖子 浏览量  418      回帖数 0
okaokle    等级  

0 楼 发表于  2016/5/24 11:09:58    编 辑   

洛阳君兰动画公司案学术研讨会专家意见


本研讨会坚持“法治、正义、公益性、学术性”的原则,专家发言供学术研究内部使用及提供给当事各方作内部参考,如果当事人将之公开,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本研讨会是公益性、非盈利性的财产保护学术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它以法律为准绳、专家发言不用偏袒当事人,以正义为目标、不承接明显的非正义案件;它以建设性、为当事各方建言为基本任务,最终目的是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法治进步。

当事人:在座的专家教授还有媒体朋友们,你们辛苦了。面对洛阳君兰公司这个案件,今天我向大家做一个专题的汇报。刚才咱们在屏幕上看到的是这个项目的片花,由于在这个场所设备和灯光的因素,效果看的并不是很好,但是我们放了很多次,效果比这看的要精美得多。这个片花就是几分钟时间,其实整个片段做出来是96分钟,是一个3D动漫电影。国内动漫界这些知名的制作公司,动漫发行公司都到洛阳考察过,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现在这个项目制作不下去了,针对这个情况,大家各位手中都有我们受害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所形成的材料。我简单给大家念一下,个别的情况给大家解释一下。谢谢大家!
我们洛阳这个项目就是《牡丹》之花何时才能绽放?洛阳牡丹年年开,牡丹花会年年办。但象征着洛阳文化名片,更代表着中国动漫产业标志性的动漫电影《牡丹·花魂归来》,却被人为地扼杀在摇篮中。
试问,国内有哪家动漫公司制作的影片能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播放过?又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中进行了报道?没有。唯有河南洛阳的君兰动画公司,历经四年呕心沥血,倾力打造的动漫电影《牡丹·花魂归来》享有如此殊荣!
又问,近年来,陆续有北、上、广、深等国内动漫领域资深的专业人士纷纷来洛阳考察,观看后无不为之惊叹!无不赞不绝口!其画面的唯美,其人物的逼真,其场景的美伦美奂,在国内制作水平堪称一流,无人能比!如能快速投放市场,其商业价值及深远的文化影响力,将不可估量!但为什么这部电影现在却胎死腹中呢?
再问,十三朝古都洛阳,为什么年年举办牡丹花会?很明白。以花为媒,拉动洛阳经济、文化等全方面发展,打造出洛阳人民的一张名片。但为什么以《牡丹》命名、以牡丹为题材的动漫电影《牡丹》又何尝不是古都洛阳又一张具有深远意义的文化名片?可事实上,这部电影片却人为扼杀在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的徇私枉法中。
事实就是事实,不容歪曲:
    1、2015年9月君兰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查封,查封之前君兰公司一切正常运转。
    2、执行查封的南昌分局严重违规:
(1)不贴封条;
(2)现场不做资产登记及拍照;
(3)查封后,将公司大门钥匙及机房钥匙交由无执法权的案外人负责。
    3、为了盘活项目,挽救这部影片,近700名集资群众发起自救,找到投资商,报请政府同意后签订了《投资协议》,万事俱备,只等开机工作。
    4、2016年2月2号,在政府及公安见证下,原君兰动画员工打开被查封的君兰公司,清查结果显示,大量核心设备丢失。
(1)大量高配I7电脑不见;
(2)十台工作站(惠普原装,每台设备均有惠普公司提供的编码为证明,此类设备在整个河南省数量不超过20台)不见;
(3)机房里重达近几百公斤,容量达96T数据的存储盘被盗窃,但南昌路公安局对设备数据丢失一事矢口否认,不承认被盗窃的事实。
    5、为了搞清事实真相,迫于群众压力,于2016年2月23号,再次清查,结果与上次一样,公安承认外借12台I7电脑,并将其追回,经核实发现:部分机器被拆空或者已被损坏,以及核心部件被调换。该次清查同样有报告在政府备案,尽管如此,南昌公安分局仍然狡辩不认可设备及数据被盗窃的事实。
    6、为了验证机房数据是否丢失,在群众强烈要求下,于2016年3月15号--20号第三次清查。因十台惠普工作站丢失,没办法清查数据。为配合对数据做高效清查,投资商无奈又购买一台价值十二万左右的工作站来配合清查,经过6天全天侯工作,清查结果显示主盘柜里只有20%的数据可用,就是动画和一些模型的存在,其他核心的合成有效数据经过确认,这些数据就在丢失的PS-6100的存储柜中!这个数据占整个项目数据的80%,这些数据是有效的后期合成数据。当我们得到这个消息,继续向政府询问数据丢失怎么办?政府一再表态,没有丢失。
    7、一年一度的牡丹花会将至,迫于群众及社会备界的压力,在这个期间,政府和公安交涉期间,突然公安告诉我们追回了10台工作站,于是我们派出代表,为了怕他们说谎话,我们进行确认,确认了,是丢失的十台惠普工作站。这让我们很纳闷,一次清查,二次清查,三次清查,主管的政府和公安对于设备丢失不认可,可是丢失的设备这么多,被谁盗走?到现在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些众多的疑问,我们也向公安和政府提出置疑,他们态度十分不好。现在,我们心里很难受,他们一方面不承认,一方面又追回了这些设备,我们心里在想这是国家执法人员在执法?他们的执法很荒唐,也是一种笑话。
    8、数据的严重丢失,意味着影片的后期制作完全中断!磁盘柜PS-6100是决定影片能否制作下去的关键!因为这台设备储存了80%以上的核心数据,但公安避而不谈这台设备的去向?面对群众代表一次次的质问,总是在推脱、扯皮,让群众跑断腿、磨破嘴,真真切切体验到了习总书记说的话"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脸难看"。君兰一案已经不是简单的非法集资,而是赤裸裸的盗窃案,公安为掩盖犯罪者的罪行,以种种借口在拖延时间。影片的上映是有档期的,长此下去,《牡丹》何时才能绽放?这个电影,我们请了国内有名的发行公司给了一个商业价值的评估,现在是2016年了,我们希望16年暑假把这个片子做出来,让它在中国大陆的影院进行登场。但由于上面的因素,到现在这个片子仍然是无法上映。
我上面所说的是我们受害群众经过一年多艰辛努力,各个环节、各个事件的发生都是在我们眼前真实再现,反映的情况都是真实的,也有材料,包括三次清查数据的报告我们也都有。我们的诉求是,今天借助这个平台,希望在座的专家教授、法学专家包括律师、媒体朋友,希望能给我们出谋划策,给我们指条明路,看哪种途径能够救助这个片子?我们有点短视,我们认为这个片子是中国的动漫产业的一个标杆。我们希望今天把这个情况诉说一下,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援助。谢谢!
仲大军:这个案子,以非法集资名义被公安局清查了,非法集资又是个维护金融安全的工具,但是有时候又是破坏经济发展的一个名头。
我们社会上很多经营实体在操作过程中,往往不能如此规范,去进行筹资。你要是找一百个人,但是一百个人没有那么多资金,他是小股东,怎么办?就要扩张,一扩张就到了七八百人了,这样就带有嫌疑了,就很容易被扣上非法揽资的罪名。这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犯了这样的忌讳。但是从我们搞实业的人角度来讲,可以说中国许多企业家们都是实实在在要做成事的,有事业心的,都是为了完成一个目标,完成一个事业,尽心尽力去做。有时候不得不违规,超过了规定的数字,有时候甚至饥不择食的去找了非常多零星的投资者,小的投资者。目的就是为了完成一件事,作出一个相当成功的动漫片,有正义能量的,就像大圣归来的动漫片。我看过大圣归来,非常成功。这个动漫也是耗时十年,那个编导是当年做哪个动画片的老编导,做这个也是耗时非常长,它的资金运作也可能涉及很多人,但他成功了,你看大圣归来一成功,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剧院的投资都收回来了。牡丹这个片子如果搞好的话,我想可能是很有收效的。他这个题材不错,王肯他父亲王元军,作家协会的会员,都是艺术家、作家,他们思考问题肯定是深思熟虑的。
当事人:我们都是农民,本来是国家要干的,有西方国家水平的,本来是国家要干的,我知道他周期长,难度大,投资高,他们说中国还没有一部片子能超过西方国家,所以他说咱们得做一部,为中国人争气,为民族争气。后来这个片子,牡丹代表正义,罂粟代表邪恶,说正义战胜邪恶。让人们远离毒品,让大家能够珍惜生命,展望未来,当时就是这样一个考虑。
我只想说,通过咱们论坛,让社会,让党和国家□□□对那些企业,对那些为中国梦而奋斗的那些企业,能不能网开一面,能不能给他们一点将功补过的机会?如果真的让地方公安以毁坏企业为快,我今年七十多岁了,我真是感到痛心,在经济下滑的时候,他们到底居心何在?我认为他们居心不良,他们在看党中央的笑话,是在看咱们这个社会的笑话。
仲大军:确实有些公安执法者有时候是经济的破坏者,没有起到好的作用。我们非常多的艺术家、企业家都是满怀着为国争光、为民族文化做贡献的信念,我完全理解。这样的项目,坦率的说,河南省政府、洛阳市政府都应该开绿灯,大力支持。甚至很多文化资金都应该进行倾斜扶持的。这个项目如果搞好了以后,不亚于大圣归来,它的经济效益、市场效益是非常可观的。现在我们国家最缺的就是好的动漫,但现在在公安乱作为的情况下,把这样一个好端端的项目给灭掉了。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有文化损失,造成的结果就是文化、经济双损失。这个事情很复杂,但是这个背景是清晰的,我们地方政府、公安执法部门是为经济文化服务,还是为他们的一己私利服务?当企业碰到了困难、资金链断链的时候,如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如果一两个亿投进去了,再砸几百万完成的事情,就因为这么一个资金链,把一个工程毁了,得不偿失,这是非常惨重的教训。
我希望洛阳市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执法部门认清这件事的重要意义、社会意义、文化意义、经济意义,如何把这个项目重新挽救回来,排除其中很多因素,可能有不良竞争者的因素,也可能有竞争者剽窃产权的因素,排除掉,让这个项目顺利诞生,而不是把这个项目搞黄。搞黄,我们七百多位投资者是损失者,另外我们国家也少了一部优秀的作品。希望洛阳市政府把这个事情认清楚,把我们这个项目的损失挽救回来。
庞红兵:君兰公司有特殊性,为什么呢?我注意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基本是虚构项目,虚构一些事实,大家都来集资,结果他要么抽逃,要么挥霍,要么项目不是真实的。但是君兰公司这个项目我注意到,它纳入了省文化厅的备案,取得了政府的支持,政府在税收财政上也有很多支持,从这个角度讲,这个项目是政府认可的。
刑法最本质的危害是危害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你这个项目最本质的社会危害性在哪呢?我搞法律二十多年,没有看到。
第二个观点,办案机关查封扣押,他没有贴封条,没有拍照。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我注意到刑诉法140条是这么说的,对查封、扣押的财务、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务、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再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26条,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供的财务、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务、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务持有人,另一份联通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财务、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从有限材料来看,这几方面是不是该引起上级机关的重视?第一,有没有查封清单,是你们没带来还是根本没有,(当事人:没有)第二,有没有拍照或者录像,(当事人:没有)第三,有没有进行估价,(当事人:没有)第四,交持有人保管时,有没有保管登记清单,(当事人:没有)如果存在这些瑕疵的话,恐怕不是诉不诉的问题,是办案过程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
第三,在查封扣押期间,这些东西丢了,这些数据被毁损了,这个事情怎么办呢?刑诉法139条第二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务、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毁坏。再看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第十八条是这么说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是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灭失的,依照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第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第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第六,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第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第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八,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坏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付赔偿。因此,对于查封期间的财务丢失、毁损,如果是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你要申请国家赔偿。
第四,本案如何解决?我注意到这个案件中是王肯已经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留了,对王肯要取保候审。第二,一边查案,一边继续完成制作。要跟政府交涉,要发展项目,法律是为经济服务的,一是取保候审,第二是做好政府的工作。
王文华:今天听了汇报以后,我也有一些感受,这样于国于民于当地经济都是非常有利,有意义的事情,甚至在世界上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对宣传中国形象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一件事情,最后弄成这个样子,确实让人感觉很心痛。现在就是怎么样挽回,法律来说,今天来讨论这个案子,还是要围绕你们的诉求来解决问题。
可以跟当地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的部门,从刑事政策角度考虑,保护当地经济,保护当地文化产业,做一些适当的法律限度内的从宽处理,我觉得这不是不可以,这是实体法方面。
现在问题的关键,对于你们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程序和证据方面。涉及到法律文件规定是非常详细的,列入16年3月开始执行的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规定,这是16年3月1号开始执行的。还有13年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以及扣押涉案财务管理规定,从13年、15年、16年密集,大家如果关注的话,5.20这个日子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天。但是对我们这个案件来说,最有意义的不是我们5.20,而是总书记5.20开了重要的会议,在5.21公安部部长他又出来说了我们最新的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个最新的规定,同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4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我觉得这些对于我们这个案件处理都是非常好的背景,非常好的契机。公安执法是不是规范,是不是公正,是不是一切都是文明的?像这次公安部长说要坚决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鼓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程序方面,我们就可以借着这样一个国家的规范执法机关的权力运行的背景,把这个案件往前推进。
到底怎么样规范他清单的问题,怎么样扣押以后,这些证据保存的问题,涉及到电子存储的数据又有专门的规定,还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的规定。我们要取回数据、设备,拿着这些具体的规定以及国家对公安规范执法、来自最高决策层的指导性的思想,可以由律师把这些意见带到具体办案部门去,督促他们,使这个案件走上正常的程序,继续把它往前推进。
熊文钊:在洛阳这方面,公安机关对这个情况应该要有所区分,社会危害性大的那样一种情形如他是不是金融□□的行为?□□,他会逃,而现在没有逃。维权的受害群众还和王肯在紧密合作,当地政府也协调,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采取抓人的方式,洛阳公安机关去抓人,不适合。建议是不是采取取保候审,这是最起码的。对王肯的抓捕,最近刚刚发生的,应该纠正这个错误的做法。
第二就是公安机关查封程序,这个程序上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但对于君兰的查封是不遵照刑诉法规定的,没有解封的情况下,又把那些机器设备擅自借给其他人在那里使用,这些程序其实是一封一借这个过程出现了问题,现在数据丢失了还是灭失了,不清楚。按照查封和解封的过程,公安机关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这个数据非常珍贵,这个数据看起来就值几千万甚至上亿,这样重要数据的丢失,有没有人非法占有?这个数据如果灭失的情况,应该谁来承担责任?丢失的情况,是盗窃的行为?谁把数据偷走了,应该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来追捕,这个应该进行立案,这是另外一个案件,这是一个盗窃偷窃的行为,偷窃的行为应不应该立案?我们应该赶紧启动一个程序,对这个案件进行调查。谁在那里保管这个数据,谁就应该对这个数据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一再说没有丢失,这个数据是以数据形态存在的,通过几次核对核查,已经证明这个数据丢失了80%,现在应该赶紧启动一个立案程序,赶紧抢救这个数据,这个数据解决好了,有可能使得这个项目能够盘活,能够维护咱们这些投资人正当的权益。
钱列阳:公安局查封扣押,三个问题,第一个手续不完整,不规范,违反公安部的规定。第二,把这些东西挪作他用,这是不允许的。第三出现了数据丢失、损失,这是很严重的问题,是不是涉及到渎职问题,是不是涉及到相关承办人的其他问题,有可能检察院渎职检查处将来会立案,但是不管怎么讲,至少这样一个不规范的执法,应该向省公安厅反映。现在当务之急,打击犯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还是要把经济搞活,把这些人损失拿回来。王肯是灵魂人物,申请取保候审,他要不出来,这个产品可能往下推进很困难。另外这些数据要想办法拿回来,这样的话,对于损失方面,提供其他实物的担保,房子、车子,看看能不能顶一下,但是把机器要拿回来,我给你们提这些建议。
吴丹红:我简单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第一,西方有很多动画,包括我们前段看的疯狂动物城做的非常好,好莱坞以前做过花木兰等中国题材的电影,我刚才看那个君兰公司的片花,还是挺震撼的。牡丹能做到这个水平,能在纽约时代广场播放,是很有意义的。
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既然这个项目是真实的,而且这么有重大的意义,为什么会涉及到后面有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很多财产被查封扣押呢?其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是集资□□里面的一种,刚才钱列阳老师也讲了,我们讲非法集资其实分两种,在刑法上,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算是比较轻的,集资□□刑法上更严重一些。这里面目前他立案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们现在民间有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该分两种,一种确实是涉及到□□,而且这个项目是空的,他把这个钱骗走了。而这个牡丹项目所谓吸收公众存款和我们电影公司搞众筹差不多,他们在前期投入制作电影的时候,因为经费不够,也有一些民间投资人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包括一些众筹的条款,他们把这个资金投入进来。通过这个电影上映之后,票房的收入来进行分成。如果这个票房最后收益不行,整个都亏了,他们还有一个后续债转股的协议,把他们的债权转为股权。如果你不是因为资金最后崩盘了,或者当事人去反映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话,不会当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做的。
第三个,在这个案件里面,确实存在着一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里面的违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确实公安部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有明确的规定,查封的时候应该有清单,查封过程中不能去动,不能挪作他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的,从一开始查封到最后法院判了之后,他相应的这些财产进行拍卖,最后这个款要给集资参与人。到案件结束之后,这些财产才可以来进行处理,这个过程里面你未经批准去动这个,肯定是违法的。
这里面涉及到第四个问题,如果违法了,存在什么样的责任?按照公安部的涉案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他里面涉及到两个责任。第一民事责任,第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你这个东西因为你的保管不利或者你的过失,丢失了,你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如果相关人员渎职,相关人员故意造成你财务灭失,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个也是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
杨百揆:他在查封过程中,在程序上有违规违法的行为,你们从这方面和洛阳公安打官司,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这样人就放出来了。
罗立为:第一,能不能找到的办法,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别的,让王肯出来把这个活干完,这是一个。第二个关键,就是在公安查封公司这些设备过程当中,他的执法瑕疵,还有我们数据的丢失,还有我们设备的丢失,这些责任的追究。
龙元富:今天我下了飞机以后发了一条微信,这个微信叫特殊情形当中人的行为正当性的问题。中国目前是一个特殊的时代,这种时代的特殊性,注定了很多企业法人,很多人的行为会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我们怎么看待?我觉得这个应该成为我们今天研讨会真正的焦点。为什么?我觉得今天我们讨论这个案件来讲,首先不是讨论说他是否犯罪了,而是他所做的这个事情是否需要用刑法的手段来规制?是否应该抱着一种谨慎的态度?
君兰公司这个事件具备很大程度上的正当性,我目前看来没有实质性的违法性,更不具备实质性的危害性。他拿了这个钱,他行为的动机,因为我们法律主要惩罚一个人的犯罪故意,你这个出发点你的动机什么,你到底想干什么,你这个事对社会是不是有实质性的危害性,这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重点。我个人认为从实质的正当性、实质的合法性和实质的刑法上的合法性,从这三个层面来考量的话,我个人认为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系统全面的去研究和探讨。
最后一个问题,万一这37天没保住,被逮捕了怎么办?被逮捕了还是有办法,刑事诉讼法92到96都有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即使被逮捕了,你们还可以要求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范辰:他们被抓了之后,涉案这些财产被查封,这个没问题,但是查封过程中,是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了一些相关的手续,或者他履行手续有没有瑕疵,或者有没有重大的过错,这个应该是我们探讨的一个重点。就本案来说,查封的财产应该是存在着很重大问题的。谁来保管?这个东西是不是不能动?有没有登记?登记了之后,有没有清单,有没有手续,如果没有,这个程序上是有重大问题的。
我看到里面说那个存储的盘如果已经人为物理性损坏了,修不了了,肯定很难追回了,只能重新再来制作。如果不能追回,该怎么处理呢?看看公安机关他在办案当中有多少过错?是不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他有过错的话,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还有一个涉案的人员,材料里面提到一个人,财产的损坏他有没有责任?如果他有责任,他要承担责任。这些数据还有,只不过被谁藏匿起来了,如果这种情况,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时候要启动一些措施,如果我们投资人这边初步掌握了一些犯罪的线索,可以以报案的方式尽快报案,把当事人控制住,通过这种方式能不能把东西追回来,这是我们要做的一个事情。这个东西在外面呆的越久,如果现在没损坏,不能保证到明天也没有被损坏。刚才几位专家说到王肯是不是能够取保候审,因为他是动画片的灵魂人物,现在恐怕要积极争取,是不是能取保候审,这个不好讲,具有裁量权的,尽管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逮捕的必要性这方面了一些新文件,新文件对我们有利,西方国家是以羁押为例外,以取保为原则,中国是倒过来,中国是以羁押为原则,取保为例外。
李志勇:从操作层面提几点意见,四个方面。一是前面非法集资罪的认定,这是第一,咱们河南省2月14号刚刚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发了一个认定标准,第二个是侦查机关南昌分局已经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犯罪,应该立即请律师报到检查机关,要追究他们渎职犯罪的责任。第三个是盗窃罪的问题,南昌路分局不具备资格侦查了,必须得往上面市刑侦支队管侦查。第四个,如果造成了损失,这个不是行政诉讼的问题,刚才杨教授说行政诉讼是公安局作出一个处分的决定,现在他是在侦查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这个应该是赔偿。
一个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咱们河南省2月14号有一个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是河南省刚刚发过的,有三种情况明确了处理方式和意见要求,非法集资要严把立案标准,其中有一条,对为了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利息的方案,向内部职工或亲友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对付,应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这是刚刚发布的,不能刑事立案。咱们这个是正常的生产经营,刚才我听介绍,不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募集的,主要是向内部职工、亲友,用于生产经营的,河南省刚刚出的,不应该认定为刑事案件,非法集资案,应该按民间借贷,撤销案件,无罪处理,这个需要跟公安部门交涉,赶快让律师写材料。
第二,关于公安机关在案件过程中,因为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公共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刑法有规定,有一个司法解释,造成了损失是30万,直接损失30万,或者是直接损失不够30万,间接损失150万,这就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就是渎职犯罪的一种,刑事立案,这个已经完全够了,直接找检察院,这个赶快办。
第三,盗窃,现在区公安局弄几次,明显的袒护,办案不力,也涉嫌渎职犯罪,现在也没有侦查职责了,就是请市局刑侦立案,从盗窃罪查,这个也需要赶快。
到最后,如果真是造成了我们的损失,这个损失在哪里?是由公安机关查封、执法不规范,刚刚中央深改委开了会,公安部也开了会,你执法不规范,造成了损失,是要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最后一步,一共就这四个环节,我是从实际操作的思路来说。
1
表情
所有内容均为会员自愿发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