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TR——逝去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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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楼 发表于  2004/7/24 1:11:14    编 辑   


今天整理书橱,竟翻出了高三时的语文作业本,那时每个礼拜都要写一篇大作文,一 
篇小作文。其中有一道半命题小作文题目是这样的:我爱听……的歌。而我写的就是 
《我爱听Michale learns to rock的歌》,现在先把这段不长的文字打一遍: 

Michale learns to rock是一支我比较喜欢的乐队。他们来自北欧丹麦,安徒生的故 
乡,童话的圣地。因此没有沉重的压抑感,没有电子合成器的矫柔造作,没有刻意迎 
合时代的标新立异,他们的歌总是带着淡淡的田园气息,犹如遥远天际飘来的一串音 
符,就连歌名也带着浓重的童话色彩。比起□□乐队,他们似乎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 
,没有Back street boys青春靓丽的外表,没有Bon Jovi声嘶力竭的□□,没有U2鲜 
明的个性旗帜,然而他们却还是在男子组合泛滥,R&B曲风风靡的流行乐坛为自己觅 
得了一块宁静的土地。作曲填词,主唱和声以及键盘,吉他,贝司,爵士鼓都由乐队 
四人包办,多年来他们坚持着自己的风格,不紧不慢地唱着自己的摇滚。第一次听他 
们的歌是一首《Sleeping child》。轻松明快的旋律,简单上口的歌词,唱出了年轻 
父亲的挚爱。伴着主音歌手富有磁性的嗓音,完美谐调的和声,人们仿佛看到了一个 
熟睡中的孩子正憧憬着安静和平的生活——凌乱的头发,无忧无虑的额头,低垂的睫 
毛,精致微翘的小鼻子,嘴角上还挂着一星口水。他们的歌就是那样明朗惬意,深情 
却不喧嚣,带给人们纯粹的放松和毫不费力的享受,这也就是我喜欢听他们歌的原因 
吧。 

看着自己以前的作业,嘴角开始渐渐上扬。典型的应试类文章啊,首尾呼应,点名主 
题,为了不超出“小”作文的范畴,写到一半就嘎然而止。不过还是要谢谢当时的语 
文老师给此文评了个“优”,感谢她出了这个作文题目,让一个高三学生还能在应试 
待考之中,发表一下心中的真实感受。记得当初95,96年的时候,MLTR真的红遍了校 
园,大街上总是放着他们的《That’s why……》,每一张《Now》也必定收有他们的 
新歌。一张《Paint my love》精选集更是令我百听不厌,当时就是想不通怎么会那 
么好听。 

而现在当我再download他们的mp3听时,却再也没了当初的感受和□□,曲调虽然悦 
耳但却千篇一律,主旋律反复出现得令人开始厌烦。进了大学以后,为了合群,为了 
社交,不得不放弃欧美音乐,重拾港台流行歌曲——大家相约钱柜,好乐迪happy是 
常有的事,要是不会唱几首最IN的流行歌,你就永远溶不进那个圈子,而英文歌只是 
唱烦了中文歌后的点缀。于是当MLTR来开演唱会的时候,我才知道,现在他们只剩3 
个人了。问了不少同龄人,或者比我们大2,3岁的朋友,大部分人都会说:“啊,Michale 
 learns to rock,我以前很喜欢的。”是啊,那都是以前了。以前曾百听不厌的卡 
带现在睡在抽屉的最深处,以前一起分享这些歌的朋友们早已各奔东西,以前红极一 
时的乐队已被人逐渐淡忘。 

现在的中学生应该没几个听MLTR的了,我常说虽然我不算老,但已经与他们有代沟了 
,有的时候看着他们的嘻哈装束和爱好也只能投去羡慕的眼光。而Michale learns  
to rock却是属于我们的中学时代的,那时我们耳朵里塞着walkman或discman耳机, 
背着nike的书包,穿nike,reebok,adidas的新款运动鞋,满脸不羁,接受着别人艳 
羡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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