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违法插手法院执行案 合法获拍房屋遭牢狱之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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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讨厌 等级 ★ 0 楼 发表于 2018/3/29 10:33:53 编 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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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获拍房屋竟遭牢狱之灾 公安阻碍法院的执行为哪般? -----致全国媒体的一封公开信 合法获拍45套房屋,因上访人编造虚假发票,恶意信访,蒙蔽哈尔滨市纪检委和公安机关违法插手法院执行案件,捏造《寻衅滋事罪》罪名,非法羁押三人,致使损失巨大,维权艰难。 控告人:刘丹(朱鹏飞妻子) 王海艳(李志元妻子) 2017年9月24日,朱鹏飞在山东省东营市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以16485900元的价格拍得45套房屋,该房屋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丰光大厦。法院于2017年10月15日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已经标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朱鹏飞时起转移”。这说明此时此该房屋所有权为朱鹏飞,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朱鹏飞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递交公安机关)依据该裁定书向道外区税务局缴纳了50万元税款及手续费后,于2017年12月11日获得了上述45套房屋的房产证。 在公告期间,约谈了一单元2209号、704号、804号三套房屋的住户,经过协商,住户同意与朱鹏飞达成退房协议,朱鹏飞将住户原来缴纳的房屋租金退还了,(已经向公安机关通过协议和收条及住户身份号码)。又从有合法资质的保安公司雇佣了两名保安看护2209号和704号房屋。2018年1月9日,朱鹏飞接到电话,雇佣的保安称:自称是2209号和704号房屋的主人带领20多人将该两套房屋强行撬开进入,并且对房间内的保安进行殴打。朱鹏飞让保安赶紧报警,同时朱鹏飞和合伙人迅速赶往现场。公安机关先到达的房屋现场,朱鹏飞在向公安机关出示了法院的拍卖裁定及房屋所有权证,但是20多名不法分子竟然不顾公安人员的劝导,拒不退出房间,意欲强占该房屋。为了让他们的意图不能得逞,无奈用拖布和除冰用的镐把将2209号房屋的两块玻璃打碎,造成无法居住的情形。最后这20多名不法分子自知该房屋经过法院已经归朱鹏飞所有,及在公安部门劝导下退出了房间。整个过程公安机关现场有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从来不存在朱鹏飞及他人打人等情形。 本以为该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因为这些人及这些人强硬后台的势力,朱鹏飞从此深陷公安机关的不断调查及阻挠行使房屋所有权的恶意执法中。同时社会上也传出该房屋在法院拍卖之前根本未出售,而是由丰光大厦物业经理孙波和鑫悦公司实际控制人孔令臣及孔令臣的律师孙鹏奇实际霸占,并且指使操纵不法分子进行阻挠山东省东营市法院的执行。并且不断散布谣言称:花大价钱已经找到了公安局领导和市领导干预该房屋,干预山东省东营市法院执行,还能利用人治和特权将朱鹏飞按照黑恶势力进行打击。 本不信该谣言,但是以后发生的几个事情让朱鹏飞非常震惊,首先几天之后,公安机关强行将朱鹏飞从该房屋内清出,交给了所谓的原房屋所有人,整个过程也有执法记录仪为证。又给合伙人李志元前后下发了两个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500元紧接着以寻衅滋事为名拘留10天。更盛传这只是刚刚开始,以后还要将朱鹏飞和合伙人打成黑恶势力,让得不到该45套房屋。基于以上情况,朱鹏飞本是通过法院获得该房屋,并且获得了房屋证照,是公安机关的违法办案,是个别别有用心的政府人员从中作梗,使得朱鹏飞陷入无法实现房屋所有权的状态中,更陷入遭非法询问和调查中。 2018年3月21日13时,道外区公安局在松北区的一公路上将朱鹏飞和李志元摁倒在地强行带上车辆押走。2018年3月2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且准备批捕。在家属聘请律师会见时,被告知该案件系纪委督办,会见需等待请示,一个小时后终于批准会见。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相信对方人员散步的消息是准确的,是一批党政干部受对方左右在违法办案,在给黑龙江省的良好执法环境抹黑。 万般无奈之际,向领导反映情况,恳请给予过问,及时制止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使得黑龙江省的良好执法环境不被抹黑。 关于该房屋及相关情况简要叙述如下: 一、我通过山东省东营市法院公开拍卖程序取得了该房屋,法院于2017年10月15日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已经标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朱鹏飞时转移”。这说明此时该房屋所有权为朱鹏飞,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朱鹏飞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递交公安机关) 二、2017年12月25日,法院到房屋所在地张贴了《告知书》和《公告》,该法律文书明确要求“房屋实际占有人在30日内迁出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为朱鹏飞”。此时说明房屋的实际占有人有义务在30日以内迁出房屋,朱鹏飞有权利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递交公安机关) 三、事件涉及的2209和704房屋是我与房屋的承租人经过协商,由我将承租人的房屋租赁费退还,承租人主动将房屋交付给我的,我是以协商的民事手段和平进入该房屋的。提交与承租人的退租收条,我宁愿自己损失而退还房租完全是为了和平实现自己房屋所有权。在退还房屋租金后,我实际占用了该两套房屋,并且由保安公司的保安给予看管。(已经向公安机关递交退房协议及退租收条) 四、2018年1月5日,看管房屋的保安电话通知我有20多人来抢占房屋,并且欧打保安,我在让保安报警的同时火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时警察已经在现场了。在警察在现场的情况下为了事态不扩大及抢占房屋的人无法抢占,所以我们将房屋的玻璃砸碎。我的这种已经实际占用房屋的情况下,抢占人聚众抢占房屋,我是受害者,聚众抢占的人已经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道外区公安局却于2018年2月4日以寻衅滋事为名将我和一同在现场打碎一块玻璃李志元行政拘留10天。 五、该房屋在法院执行期间,案外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并且告知如果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本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案外人也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这说明案外人对《执行裁定书》没有异议。案外人已经依据诉讼程序进行了维权,该《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递交公安机关)。 六、案外人所称的自己已经购买了该房屋,这些都是虚假的,是案外人与开发公司前期物业部孙波恶意串通进行的虚假购买,并且无法提供当时的缴纳房款的转账凭证或流水明细。孙波本人及近亲属就有10余套房屋虚假合同及票据,这种虚假完全属于恶意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该购房发票开票时间被串改成2008年,但是该发票左侧印制标注为2009年印制,这是多么明显的造假行为,并且从税务局领取发票的时间2009年12月份(公安机关已经查实)。 七、案外人此次聚众信访,以人多势众为优势,要挟公安部门和政府介入诉讼案件,意图长期霸占房屋。这些人自称自己买受了该房屋,并且提供了发票,但是该发票在税务部门是于2009年领取的,可笑的是却标注日期为2008年(为了虚构在法院查封前购买的假象),这种虚假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该45套房屋中有哈尔滨市纪检委干部的房屋,当时这帮人哄抢房屋时就是这么叫嚣的,恳请调查该纪检干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该房屋的。 综上,我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案外人提供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经法院下发裁定书,案外人已经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案外人这种聚众抢占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请求公安部门和政府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同时关于公安机关对我及合伙人的非法处罚及非法调查予以解释和非法刑事羁押予以停止改正,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现在因为公安机关的非法执法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更是对山东省东营市法院执行的违法干涉,这必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黑龙江省公安部门的违法干涉及违法办案,目的就是阻碍山东省法院的执行,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我们已经对当地执法机关不信任了,恳请给予帮助。在当今领导下的法制国家,我恳请上级部门给予办案机关进行监督,恳请将整个案个公布于众,让全国人民评判。 求助人:朱鹏飞妻子刘丹 身份证号:230402197805060529 电话:13613604988 李志元妻子王海艳 身份证号:230207198707280822 电话:15133622242 2018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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