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案两迥异判决书 司法公正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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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楼 发表于  2018/3/14 16:01:25    编 辑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同一案件惊现两份不同的判决书
               ------郑州中院法官郑志军以“询问”为由拒绝记者的旁听 为哪般?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中,主审法官李魁无视自家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针对同一案件,同一事实,竟然荒唐地作出与生效判决书完全相反的自相矛盾的又一判决书,法院拿自己的左手打自己的右手,引舆论一片哗然。此案在二审阶段,记者受当事人邀请前去旁听,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案件是“询问”不是开庭“审理”为由,断然拒绝记者旁听,而传票的传唤事由是:审理。
  本网讯:赵某云,郑州市金水区居民。2012年2月7日,赵某云以“郑州二七宝宝乐幼儿园”的名义(乙方)与郑州郑飞实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幼儿园房屋租赁协议书》,双方主要约定,甲方同意将现有郑飞幼儿园一栋楼(南楼)租赁给乙方使用,期限为5年,即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
  幼儿园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2012年3月7日,赵某云(甲方)与宋某进(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办园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办经营幼儿园,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15年5月5日,赵某云与宋某进双方又另行签订了《合作办园补充协议》(即散伙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宋某进一次性支付赵某云原合同剩余期限内(即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两年的分红提成收益60万元,原属赵某云的全部权益转给宋前进,合作项目幼儿园股权100%归宋某进所有,赵某云与宋某进无任何关系。
  赵某云按照"散伙协议"的书面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此时的宋某进拒绝支付给赵某云60万元人民币,由于宋某进耍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无奈之下,赵某云于2015年8月一纸诉状把宋某进起诉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宋某进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园协议及补充协议”。宋某进为了达到自己独吞幼儿园财产的目的,称解除“协议”违约,他与赵某云之间的散伙协议真实有效,拒绝解除“协议”,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初字第3125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宋某进的要求,驳回了赵某云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证明了“协议”应继续履行。
  另外关于赵某云2015年8月3日的“双方解除合作办园补充协议告知书”,这一告知书在3125号判决书判决之前,并且这一告知书在该判决书中已出示,说明宋某进对该告知书已否认,所以宋某进应当支付给赵某云60万元收益提成。已经生效的二七区法院3125号判决书也查明“......该款现在秦兰甫手中,同时,证人秦兰甫还称,赵玉洁说被告夫妻结婚进没给彩礼,所以秦兰甫就收了该600000元......”
  2016年4月6日宋某进向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赵某云,请求“继续履行合作办园补充协议”(即散伙协议),目的是与赵某云算清账务,但宋某进认为法院判决对其不利,见讨不到好处,宋某进就自动撤诉了。这也已充分证实宋某进对赵某云“解除合作办园补充协议”告知书已不认可,这一告知书在法律上已无证明力。
  为了讨回自己应得到的利益,赵某云于2017年4月22日起诉宋某进,请求判令宋某进履行“合作办园补充协议”的条款,向赵某云支付分红提成收益人民币60万元,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7639号裁定中止审理。
    
  图:郑州市二七区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31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赵某云解除“合作办学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证明“散伙协议”合法有效。
    
  图:二七区法院判决“散伙协议”法律生效后,随后无视客观事实,竟然又下发(2017)豫0103民初11068号判决书,这次是解除“散伙协议”。
  恶人总是先告状,为了“赖掉”赵某云应得到的60万元分红,宋某进凭借所谓的“解除协议告知书”再次把赵某云起诉到法院。打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官枉法裁判。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31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赵某云解除“合作办学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合作办学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生效,可这次主审法官李魁却无视自家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竟然又解除了“合作办园补充协议",同样都是二七区法院,且是同一案件,同一事实,法院竟然作出两种完全相反的自相矛盾的判决书,司法公正何在?二七区法院拿自己的左手打自己的右手,这究竟打了谁?究竟是维护何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宋某进请求确认双方解除“合作办园补充协议”,没有任何依据,自合作办园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宋某进已独立经营幼儿园,赵某云已按照协议退伙,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截止目前赵某云还没有拿到“散伙协议”中自己应该得到的那60万的利益分红。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道德标准都不遵守,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宋某进不按照双方的散伙协议约定执行,却一再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为何一再替宋某进站台说话?其中到底有何猫腻?很值得大家玩味!
   
  图: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给赵某云下达开庭审理传票,主审法官为郑志军。
  2018年3月6日下午3时许,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在赵某云的邀请下,前去旁听。主审法官郑志军极不耐烦地告诉记者:“是讯问不是开庭,不能旁听!”记者准备欲开口问:为什么不能旁听,拿出法律依据来?但郑法官不给你任何解释的机会,“呯”地一声把门带上。但是,记者注意到传票写明传唤事由是:审理。记者表示不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及国家机密,只要是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据赵某云叙述,实际上整个审理是按照开庭的程序进行的,赵某云不明白郑志军法官为啥非要把开庭换另一种说法,说成是询问,把旁听的记者拒之门外。赵某云更不明白为什么公开审理的案件到郑志军法官这儿就像是行窃一样了,偷偷的来!赵某云不明白郑法官究竟想掩饰什么?
  人民对法律充满了无限的敬意,但并不代表法官可以随意践踏民意。此案究竟如何定谳,我们拭目以待!
(此贴转载与华夏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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