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守则 (zz) | |
【返回本版】 【发表帖子】 【回复帖子】 | 浏览量 896 回帖数 1 |
江南不知趣 等级 0 楼 发表于 2004/6/21 1:58:02 编 辑 |
||
|
dfgjl1 等级 楼主 发表于 2004/6/21 11:36:46 编 辑 |
||
第一, 外型保持猥琐可怕,不得有赴整型外科诊所割双眼皮之行为! 第二, 衬衫上面最三个扣子不扣,不得有打领带,甚至打蝴蝶领结之行为! 第三, 平时决不露出笑容,偶而一笑,应为奸笑,不得有令人如沐春风之行为! 第四, 电梯间内被人踩到脚,应立刻饱以老拳,不得有皱眉生闷气之行为! 第五, 对公园里的娃娃车视若无睹,不得有上前逗弄婴儿之行为! 第六, 哄小孩子睡觉时应讲鬼故事,不得有唱摇篮曲之行为! 第七, 见到朋友养的宠物,应立刻用脚踢它,不得有称赞其十分可爱之行为! 第八, 拿到□□,应用它向老太婆买口香糖,不得有向警方报案之行为! 第九, 欣赏戏剧,见到曹操,秦桧等角色陷害忠良,应起立鼓掌不得有害怕邻座指责,不敢声 援之行为! 第十, 遇到比自己更坏的坏人,应设法将对方干掉,不得有虚心求教,甘拜下风之行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