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彩材料被指披露信息存疑 主营珠光颜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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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一 等级 ★ 0 楼 发表于 2017/3/21 17:39:39 编 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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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坤彩材料被指披露信息存疑 主营珠光颜料 对上市公司而言,资本市场或许是最好的“提款机”,企业不仅可以在上市时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上市后还可以再融资筹集资金用企业的股票进行兼并、收购等,公开上市是企业最具吸引力的长期融资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扩大公司知名度,为公司从产品营销转向品牌营销提供强有力保障。 为了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近年来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范信息披露的法规文件。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实、误导投资者等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预先披露信息被指疑点多多 2017年2月4日报送并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一份预先披露文件——“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坤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被指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披露的原材料采购及耗用数据的真实性令人质疑。 我们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酸性物质数量计算中和反应阶段所需要的碱性物质数量,再将计算的所需碱性物质数量与福建坤彩实际购买碱性物质数量进行对比。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福建坤彩采购原材料费用情况如下: 采购原材料单价情况如下: 据采购金额与采购单价计算采购原材料数量情况如下: 那么,中和反应所需要的碱性物质——**的数量为: 市场中,**碱液的有效百分比为32%,那么,福建坤彩所要进购**碱液的数量为: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福建坤彩实际进购的**碱液的数量为: 据酸性原材料计算所需的碱液数量与实际进购的碱液数量相比较,情况如下: 由此我们质疑福建坤彩的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中信息的真实性。其次,披露的玻璃基材珠光材料毛利率被指不真实。 据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显示,玻璃基材珠光材料单位成本及其主材玻璃片采购单价如下: 上表明显显示,2013年度数据与其它年份数据存在较大的区别,其中,成品单位成本竟然小于其耗用主材之采购单价。2016年度,玻璃片采购成本占比由2014年及2015年之90%以上,急剧下滑至2016年约70%。 再者,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原材料价格与同年原材料市场价格差别较大,低于市场价格。 据招股说明中披露,福建坤彩2015年原材料四氯化钛的平均采购价格为4950元/吨,而2015年四氯化钛最低市场价格为5800元/吨,那么,福建坤彩的采购价格远远低于市场最低价格,两者相差850元/吨。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2015年,福建坤彩使用原材料四氯化钛8114吨,同年最低市场价格计算,支出“节省”690万元。 据招股说明中披露,福建坤彩2016年原材料四氯化钛的平均采购价格为4750元/吨,而2016年四氯化钛最低市场价格为5200元/吨,福建坤彩的采购价格依然远远低于市场最低价格,两者相差450元/吨,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2016年,福建坤彩使用原材料四氯化钛9569吨,同年最低市场价格计算,支出“节省”430万元。 福建坤彩坤彩科技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珠光材料项目”,据Grand View Research研究公司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2014年全球珠光颜料市场需求约为7.48万吨,预计到2022年将达到10.07万吨,2015-2022年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4.6%。同时,减少VOC排放以及人们对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逐步增强也将成为决定市场增长走势的重要因素。发达市场预期将面临严格法规监管的障碍,这对珠光颜料市场的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增长将构成一定阻碍。因此,其产能消化疑似将面临较大难题。 最后,据福建坤彩官网显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含有钛晶系列产品,该产品工艺、原理及生产设备与常规珠光(天然云母、合成云母及玻璃基材)存在较大的区别,并且该系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带来环保隐患,但在该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对进该系列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问题一直萦绕在尚不成熟的中国股市上空,相关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造假的原因与查处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何要简化或者隐匿不报,甚至不惜虚造呢? 人为制造虚假信息会带来超额利益。真实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本是上市公司应履行的责任,但是某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虚增利润、人为降低生产成本、夸大市场份额,以便粉饰财务报告,给投资者营造一种公司前景一片大好的假象,从而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便可从中获得加快融资等经营上的便利。 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会带来较高的成本。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必然会在财务信息系统的建立、信息的采集与处理等环节上投入一定的成本,同时披露的信息会令竞争对手清楚的了解企业内部情况,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成本、提高竞争优势往往简化并减少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更有甚至选择隐匿不报或造假。 2015年1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2014年以来,证监会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43起,已对16家上市公司和5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据介绍,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博元投资”、“成城股份”、“ST国恒”、“北大荒”、“皖江物流”、“中科云网”、“中银绒业”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已对“天丰节能”、“贤成矿业”、“南纺股份”等16家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5家中介机构,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1人被市场禁入。目前,已将成清波等21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打击力度,按照稽查执法程序、证据标准和认定条件开展信息披露检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触发退市条件的严格退市。同时,证监会将探索和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者赔偿机制,不断加大民事追责力度。 他郑重提醒,发行人、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介机构要勤勉尽责,切莫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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