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环境保护局执法到底因公还是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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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楼 发表于  2018/7/6 16:32:08    编 辑   

 编者按:河南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扣押了价值近40万元的废旧电瓶,但是却没有给涉嫌违法人出具任何手续,权利人多次到环保局讨要说法,最后环保局给的结论是:物品已经处置!权利人认为环保局执法人员“执法”系严重违法!不是因公而是为私,整个执法队伍涉嫌严重的犯罪。环保局面对记者的采访调查,拒不出示任何有效的执法证据,一个普通的环保执法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惊天秘密……
  河南新密环境保护局执法到底因公还是为私
      ——记者对河南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扣押的近40万元物品执法程序及物品下落的深入调查
  本网讯(记者 秋岩 日夫 报道)2016年8月18日河南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的一场执法检查时隔近两年后却引来了一场不小的争议。环保局扣押的近40万元的“违法”物品哪里去了?到底是环保局工作人员说的那样,已经依法处置了?还是权利人反映的,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私分”了?
  一
  环保局“土匪强盗”般的“执法”扣押物品
  新密市世通有色金属购销站的负责人朱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8月18日,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来到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汉王陵东100米的公司院内,根本不出示任何执法证件,也不问青红皂白,像土匪一样到公司院子里和房间内搜查,最后拉走了公司近40万元的废旧电瓶,也不让公司的工作人员过泵清点,也不让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就这样把所谓的巨额“违法”物品扣押了。
   
  图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大门
  环保局把公司的物品扣押后,世通有色金属购销站的负责人朱先生没有接到过任何部门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过任何部门的执法文书,他也曾多次找环保局,但是均没有任何答复,直到2018年1月份,朱先生无奈之下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后,新密市信访部门才在2018年5月9日下达了一个信访处理意见书,信访意见书对环保局扣押朱先生的物品的基本事实是认可的,但是不认可环保局有执法瑕疵。
   
  附图二:朱先生反映问题的信访处理意见书
  朱先生给记者说:“他们环保局说扣押就把我近40万元的物品扣押了,他们说我的物品违法有什么证据呢?也不听我申辩!也不让我签字,几十万的货物说处置就处置了,如何能服众!我怀疑是他们执法队的主要领导把我的物品变卖后私分了!”
  二
  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认可他们执法存在瑕疵,拒不向记者提供执法卷宗和相关的执法过程中的证据
  2018年6月27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经过环保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联系,一名刘姓的负责宣传的干事接待了我们,刘干事经过了解我们的来意,一个小时候后安排环保局的执法队长申宏涛一起给我们介绍情况,但不同意正式接受采访。
 
  附图三:购销站的货物过泵凭证
  执法队长申宏涛给记者介绍:当初扣押是联合执法,不是一个部门执法的,扣押废旧电瓶也不是一个人的意思,是集体的意思,之所以没有给被执法的范围下相关的文书是因为被执法单位的人跑了。
  记者问:“你们说被执法单位的人跑了,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跑了?”
  申:“当时执法的人很多,都可以证明。”
  记者:“我们能看看你们的执法卷宗吗?”
  申:“当时负责扣押物品的执法人员不是我,已经调走了!”
  记者:“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工作人员调走了,卷宗呢?卷宗不能看看吗?看是否记录有被执法单位人员不配合的记录!”
  申:……
  记者:“你们当初执法有记录仪吗?”
  申:“没有,我们执法都没有记录仪。”
  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执法机关在作出暂扣的行政措施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且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是否告知了当事人这些权利?”
  申:“我认为不用举行听证,我们从来没有因为扣押物品举行过听证会!”
  最后执法队长申宏涛给记者出示了他们和某公司的处置合同,证明他们已经委托某公司对扣押朱先生的废旧电瓶进行了处置,记者粗略看了一下处置合同,日期落款有明显错误,盖章落款处也均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记者要求复印该合同,被拒绝。
  临近结束,环保局的执法队长申宏涛和刘干事向记者承认他们执法确实有瑕疵,但是同时表达基层工作太难,没有卷宗,没有执法记录仪,执法不归法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让记者呼吁呼吁基层执法不规范也是不容易的,希望社会能谅解。
  记者掩卷沉思,原本一个普通的环保执法案件缘何一波三折?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执法机关遮遮掩掩、闪烁其辞的解释如何能取得权利人和公众的理解?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没有将涉嫌违法的物品私吞“分赃”,那么就拿出“铁面执法”的证据!如果打着执法的幌子做着发财的梦!那么等到“执法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此事,记者将跟踪调查!
来源:中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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