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纪检委为涉法、违纪干部撑起了保护伞
返回本版】  【发表帖子】  【回复帖子 浏览量  1041      回帖数 0
他很讨厌    等级  

0 楼 发表于  2018/4/26 11:57:27    编 辑   

 本社曾在2017年5月多次报道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政府干部放高利贷,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涉嫌侵占企业贷款资金的事件遭人举报。通化县纪检委立案调查了半年多的时间,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查无此事。

  (一)通化县纪检委为涉法、违纪干部撑起了保护伞

  2017年5月,本社接到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乔木业负责人迟来福的举报,反映通化县经合局副局长于洋,利用职权放高利贷500万,在法官的配合下,侵占了他企业几千万元的资产犯罪事实。

  县经济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杜艳秋,利用职务之便,给企业违法担保,利用企业的名义,在当地信用社贷出90余万元,有45万元被她个人占用。县纪检委在2017年5月15日立案进行调查,直到12月末给当事人迟来福的答复是:“证据不足,查无此事。”调查便草草结案。令当事人不解的是在人证物证充实的情况下,却被告知查无此事,举报人对此结果拒绝签字。纪检委这一行为,也让众多的知情者惊叹不已!

  (二)纪检调查组草率结案说明了什么

  通化县当地人都知道,县经合局副局长于洋放高利贷是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事情。他先后以高息放贷给迟来福500余万元,而后他采取扣押当事人企业所有的证章不给,同当地法院无良法官勾结,强占了他几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同时在这一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三次殴打迟来福(有人证证实)。而调查人员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令人可笑的是,调查组竟然调查于洋的父亲,询问他儿子打人没有,被于洋的亲爹一口否定。另一举报人迟凤宇多次举报他曾向于洋以五分利贷了50万,第一年偿还利息25万,并想偿还本金,结果于洋以没有到期为由拒收本金。就这样迟凤宇先后偿还了他80万利息,并抢走了一部轿车用来补充偿还利息。随后又以讨债为名,领人到迟凤宇的公司,从抽屉里盗走大小印章数枚,导致迟凤宇报案。警察找到于洋的头上,他竟然以开玩笑为名,把印章偿还给迟凤宇本人。就这样铁的事实,纪检委并没有对此事认真核查,迟凤宇至今还在等待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而通化县纪检委调查组给迟来福的答复是:“于洋放高利贷的事,还需要到当地法院进行调解。”

  (三)杜艳秋身为担保中心主任,违法担保事实存在
   
  

  在2010年,经济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主任杜艳秋,伙同通化县富乔木业公司会计王樱华 (已决在押人员),不需任何抵押物在当地数家银行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大额贷款,数额达990余万元,到手现金30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王樱华潜逃。在公安机关追捕当中,监听到杜艳秋与王樱华的通话录音,内容是如何实施犯罪,如何侵占富乔木业的财产等一系列阴谋(有录音为证)。2010年11月29日,杜艳秋同单位一个叫金伟的人,强行到富乔木业,未经允许拿走了财务总账,其目的是为了她实施犯罪进行有目的篡改。王樱华、杜艳秋在当地两家信用联社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贷款。杜艳秋利用职权,私自使用担保中心的手续,贷出90万元,两人私分。而这一事实,纪检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把全部证据毁灭。在此之前的记者调查过程中,石湖镇信用社一位主任证实,杜艳秋以担保中心公章作担保,富乔木业三位工人到场签字,贷下来的钱却被杜艳秋和王樱华两人拿走。她们这一犯罪行为,富乔木业的副总经理陈永生可以证实。结果,通化县纪检委在立案调查时杜艳秋以有病为由不再上班,实际上她已到女子监狱探望过王樱华,二人已经串供,王一人全部承揽罪责。等纪检委去监狱审讯王樱华时,其结果正是杜艳秋预想的那样,罪责由王樱华一人担当。

  据迟来福、陈永生介绍,杜艳秋、王樱华骗贷事实暴露后,杜艳秋曾找过他们,要求帮助用抵押物抵押给担保中心,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她的违法犯罪事实。迟来福不敢得罪她,找来好友的林权证等可抵押物交到杜艳秋手里。没想到这一举真的帮她逃避了罪责,反而引火烧身。杜艳秋把迟来福诉讼到法院,控告他欠债不还,把林权证等抵押物长期扣押,使无辜者成为受害者。

  (四)县纪检委查来查去,包庇袒护了谁

  通化县政府干部于洋利用职务之便放高利贷,野蛮催债、殴打他人已成事实,人证物证俱全。调查人员却全部否定了事实,受害人举报所有的事实均被一一否定。杜艳秋身为经济局担保中心主任,使用单位公章,无需任何抵押物,以企业名义在当地两家信用社贷出90余万元私自占用,这是铁的事实。杜艳秋的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记者在调查当初,已有当地信用知情者提供了证言,证实杜艳秋的违法行为,曾向她索要45万元的贷款,也亲耳听到公安局所监听到的犯罪嫌疑人王樱华潜逃时期的通话录音。现有多人出具证言证明此事,那么通化县纪检委负责此案的调查人员,在答复当事人时全部否认了事实,这是为什么?是另有隐情,还是故意袒护包庇?当事人认为,通化县纪检委替犯罪嫌疑人撑起了保护伞。

  (五)记者调查

  针对通化县富乔木业总经理迟来福的举报反映:吉林省通化县经济局干部杜艳秋利用职权,贪占银行贷款90万元一事,记者于2017年5月8日到通化县果松镇的农村信用社调查。该社职工侯某确认,2010年5月他负责办理杜艳秋贷款,杜提供了领导批条,与此同时信用社上级单位的主管领导又打来电话,要信用社主任葛给予关照。杜艳秋办理三个人身份的贷款45万元。于是他办了,三个人的身份证是富乔木业迟来福提供的,取款时有信用社录像为证。

  随后记者又找到石湖镇农村信用社,该社原主任孟某介绍,当时杜艳秋提供担保公章,他们才给办理45万元贷款。据信用社放款当日提供身份证的工人王家利介绍说:“那天取钱时,他同另两名工人,签完字就走了,钱被现场的杜艳秋、王樱华取走了。”

  2017年5月7日上午,记者找到石湖镇信用社另一名姓王的主任,他介绍说:“2011年,我当石湖信用社主任,发现有一笔45万元的贷款为杜艳秋所用,多次索要无果。”

  富乔木业的副总经理陈永生向记者介绍说,杜艳秋当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90万元一事,他曾到石湖信用社找王主任说明该款使用情况,证实杜艳秋贷款有证有据,说明该款被杜艳秋使用。而且放款时上级领导的批条写明就是贷给杜艳秋,信用社有监控录像为证。

  根据上述事实,于洋、杜艳秋等人是否违纪违法,我们希望监察机关依法展开调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六)吉林省高院、通化市中院两级人民法院在维护谁的利益

  本社在2017年3月5日曾以《通化市一份让人读不懂的民事调解书,拖垮你们企业家》等多份跟踪报道阐述被害人,通化县富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乔木业)法人迟来福被县经合局副局长放高利贷,拖垮企业的违法犯罪事实。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保护了高利息的合法化,法官王彦刚等人对于洋非法扣押富乔木业所有证件公章的诉求不予支持,反而在于洋非法贷款中存在的高利息给予认定,导致迟来福企业破产,几千万元的私有财产,在法官的监督下被非法扣押拍卖,导致上百工人下岗,至今无人兑现他们的工资。这就是于洋勾结法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赵处长,在接待记者时一再表示:他会第一时间通知通化市中级法院相关领导,沟通此事,找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弄清法院是否在支持高利贷。

  随后,记者再次找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相关领导进一步反映情况,结果他们的答复是迟来福在调解书上签字,案件视为终结。他们以此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报。记者查阅了整个卷宗,在这起案件执行当中,于洋自己冒充法院人员批准到迟来福的工厂随意拉走财务,结果报警之后,警方到场也没有制止他的行为。法院得知这个情况后,也没有到场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这就证明一点,法院在充当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在法律的天平上,迟来福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于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放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到富乔木业强行拉走财物低价变卖,使用凶器逼迫迟来福就范。

  目前,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迟来福多次申请,要求重审此案和查办相关违纪法官,均遭拒绝无人理睬,已经处于投诉无门的状态。记者多次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赵处长进行电话沟通,均遭各种理由搪塞,或让找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结果该院仍然无人出面来接待记者的回访。迟来福一案几千万的私有财产已被他人非法所占,法律的天平已倾向一方,迟来福整日奔走在上访的路上,该案最终会有怎样的结果?人们拭目以待,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

(该贴来源与华夏报道网)








1
表情
所有内容均为会员自愿发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